在评审过程中,难免会遇到需要供应商澄清的情况,那么供应商应该如何澄清呢?首先,澄清是评审委员会要求供应商做的。在遇到一些资格条件所需复印件模糊不清等情况,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但是应注意,供应商是不能口头澄清,必须使用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 第87号令
第五十一条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